問題類型 | 具體問題 | 突出表現 | 整改措施 | 責任領導 | 責任單位(部門) | 責任人 | 整改時限 | 完成情況 |
黨的建設 | 5.黨的思想政治建設表面化,政治生活平淡化 | 10. 民主生活會“紅臉不出汗”。 民主生活會開展不夠認真。2015年1月的集團總支、2017年1月的集團黨委專題民主生活會上,書記對于班子成員的批評比較全面中肯,而班子成員對一把手的批評首先是肯定成績,其次提工作建議,在黨不言黨,民主生活會主題“跑偏走樣”;2017年10月集團黨委召開全面從嚴治黨專題民主生活會,黨委集體查擺問題多為業務工作存在的問題,在黨的領導、全面從嚴治黨及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查擺問題極少,各黨委委員在問題查擺剖析自我批評后,其他黨委委員都是“沒意見”,只有自我批評而沒有相互批評,。 | 32.民主生活會召開之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班子成員要多溝通,廣泛征求部門和職工的意見,制定問題清單班子成員之間互相點評。 | 吳勝坤 周俊 | 黨總支、各支部 | 各支部書記 | 長期堅持 | 2017年度民主生活會已按規定要求完成。 |
33.制定2018年年度紀檢工作計劃,征求群眾意見,排查涉及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方面的問題,通報情況,明確責任人,為相互批評和促進整改提供依據。。 | 制訂中 |
全面從嚴治黨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 6.黨組織“主體責任”意識不強 | 11. 2016年以前集團黨委沒有專題召開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沒有部署過“兩個責任”、“一崗雙責”落實工作,沒有專門聽取紀檢工作匯報。 | 34.按照集團黨委要求出臺了“兩個責任“實施文件及清單,明確黨總支班子、黨總支書記、黨總支委員各自職責。 | 吳勝坤 徐雷 | 黨總支、各支部 | 各支部紀檢委員 | 34、35、40項整改措施2018年5月前完成 并長期堅持,其它整改措施長期堅持。 | 已經完成 |
35、黨(總)支部要擔負起主體責任,每季度聽取一次紀檢委員的工作匯報,支持和督促紀委開展工作。 | 實施中 |
36、黨(總)支部紀檢委員要經常向黨(總)支部匯報工作開展情況,爭取工作支持,落實監督責任。 | 實施中 |
12.集團黨風廉政建設滿足于全年開一次全體職工廉政大會,簽訂責任書,缺乏追蹤考評機制 | 37.對交建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及各部門負責人實行黨風廉政建設一票否決制。 | 已于各部門簽目標責任狀 |
38.制定《2018年度交建公司黨風廉政工作考核細則》并嚴格落實考核。 | 制定中 |
13.黨委對廉政教育工作重視不夠,沒有從思想認識上把廉政教育當成基礎性工作來抓 | 39.利用教育培訓、黨總支(擴大)會議學習、支部學習、報告會、座談會、演講比賽、知識競答等形式,開展典型警示教育活動,引導黨員干部自覺在受監督和約束環境中開展工作。 | 正常開展 |
14. 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也沒有履職到位。 | 40.領導班子分工既要負責分管范圍內業務工作,安全生產工作,也要負責黨風廉政建設。 | 已完成 |
41.全面落實責任清單制度。嚴格區分黨委責任與紀委責任、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領導責任與分管責任,進一步細化責任內容,明確責任事項、責任部門、責任人以及相關要求,并逐項制定貫徹落實具體措施和序時進度。 | 制訂中 |
42.對履職不到位的進行公開問責。 | 正常開展 |
| | | | | | | | |
問題類型 | 具體問題 | 突出表現 | 整改措施 | 責任領導 | 責任單位(部門) | 責任人 | 整改時限 | 完成情況 |
全面從嚴治黨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 7.紀委監督履職乏力。 | 15. 集團紀委在履行監督職責上,偏重于教育和制度完善,主動排查問題的意識不強,監督缺少主動出擊 | 43.聚焦關鍵崗位、關鍵環節、關鍵人員,進一步擴大監督范圍,規范督促程序,豐富監督形式。 | 黃雪林 吳勝坤 周俊 徐雷 吳良寶 朱文兵 劉習軍 | 黨總支、各支部、財務審計部、綜合辦等部門 | 徐雷 朱文兵 劉習軍 程麗榮 各支部紀檢委員等 | 長期堅持 | 正常開展 |
44.通過公布監督電話、郵箱,擴大信息來源;對線索進行臺賬登記、動態分析。加強管理通過明查暗訪、專項督查、隨機抽查、交叉互查、查閱公款消費發票、實地查賬等督查方式,深挖隱形變異的“四風”問題。 | 實施中 |
45.落實“四種形態”,嚴肅查處各類違規違紀問題。 | 正常開展 |
16. 對集團基層單位特別是一線建設單位的監督仍存在“盲區”,沒有實現“到底”、“到邊” | 46.加強走訪調研,擴大廉政談話范圍。 | |
47.定期開展督查和專項審計。 | 定期開展督查和專項審計。已開展對各部門食堂審計 |
17. 運用“四種形態”不到位,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不能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監督執紀問責寬、松、軟。 | 48.堅持抓早抓小,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早介入,進行提醒談話,約談函詢,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對舉報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問題嚴格按照黨紀黨規追究問責。 | 正常開展 |
8.財經制度執行不嚴,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時有發生 | 18. 2014年,交投公司未嚴格執行市金融辦關于交投職工收入總量限額管理規定,以加班費、過節費等名目,發放職工薪酬超出核定工資總額較多。 | 49.嚴格按照年度預算核定職工薪酬嚴格控制人工成本,確保工資總額不超過年度預算。 | 嚴格按照年度預算核定職工薪酬嚴格控制人工成本,確保工資總額不超過年度預算。 |
19. 陪客人數、接待標準、住宿費時有超標情況發生。接待某大學來客1人,陪客達6人;根據集團接待標準每餐不超過50-80元/人,接待標準卻時常提高為每人100元、120甚至150元;有的出差實際住宿費用超標近一倍。 | 50.對所有的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梳理和完善,扎緊制度籠子,形成相互銜接、相互配套的長效工作機制。 | 正在開展中 |
51.修訂交建公司公務接待與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接待、住宿標準,壓縮招待與差旅支出費用。 | 修訂中 |
52.紀檢委員加強與監事會、財務總監工作聯系,獲取相關信息,加強重點時期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 | 正常開展 |
20. 報賬手續不全 | 53.進一步規范報帳附件管理和報帳流程。 | 已完成 |
54.明確分管領導簽字審批制度,并要求財務部門嚴把審核關。 | 已完成 |
21. 少數項目招投標涉嫌違規分包 | 55.2018年進一步修訂招投標管理制度,規范招投標流程,完善招投標手續。 | 已經修訂 |
56.對50萬元以上分包項目,專家評審后,總經理辦公會議再研究,確定中標單位。 | 已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