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2014年10月23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公布取消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準入類職業資格。為做好政策銜接和平穩過渡,維護試驗檢測人員的合法權益,保證試驗檢測工作需要,交通運輸部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協商,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53號)等要求及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工作需要,決定將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二、我部將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職業資格相關政策規定,明確資格管理、專業設置、考試工作等要求。
三、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后,對試驗檢測人員的管理辦法部將另行規定,但不實行準入控制和注冊管理,取得資格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四、已取得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證書(試驗檢測工程師、試驗檢測員)的人員,原有證書仍繼續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依據。
五、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質監機構和職業資格管理機構,高度重視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工作,切實做好政策銜接和宣傳解釋,確保試驗檢測人員隊伍穩定,促進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工作健康發展。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5年1月5日